TNEstudy 中国TNE 中国

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责任怎么划分:连带责任、出资与退出安排

2026-10-06

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责任划分,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现行法规未使用「连带责任」这一法定术语来描述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对外责任。本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以下简称《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实际条款,讲清责任由谁承担、按什么文件划分、退出时如何清算,不虚构「连带」的认定标准。

一、责任按什么文件划分:合作协议是基础

中外合作办学者之间的权责边界,首先落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上。《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合作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其中,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以及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是划分双方责任的直接依据。

《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合作协议应当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对于项目类合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应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二、出资义务与限制

合作办学的投入形式由《条例》第十条明确: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在投入比例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

出资义务有三个硬性约束。《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经依法验资。《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进一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如期、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关于知识产权作价,《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应当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实施办法》第八条还规定,经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该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为代表参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不得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三、出资不实的法定后果

需要特别厘清:出资不实的后果是法定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四、项目类责任主体为什么落在中国教育机构

项目类合作的责任主体之所以落在中国教育机构,根本原因在于项目的法律属性。

《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在财务与运行层面,《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其第二款明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人员聘任方面,《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与教师和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退出安排:终止、清算、注销

终止的法定情形由《条例》第四十五条列举三种: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清算主体因终止原因不同而不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清偿顺序由《条例》第四十七条确定:第一,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第二,应当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第三,应当偿还的其他债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注销环节,《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六、「到期 ≠ 终止 ≠ 整改」

合作办学者或机构事项的变动,另有专门路径。《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需要区分三组概念:审批有效期到期、终止、整改是三件不同的事。审批有效期到期不自动续期,需重新申报或终止;到期本身不等于终止,也不等于整改。具体以审批机关与监管平台、办学方公告为准。本站不是教育部或任何监管机构,不代办审批、不提供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问:机构自己要求终止与被审批机关撤销,清算组织主体有何不同?

答:《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资不抵债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三种情形的清算组织主体不同。

问:合作协议必须包含争议解决办法吗?

答:必须。《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将争议解决办法列为合作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之一,与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并列,属协议必备事项。

问:以国有资产投入举办机构,额外有何程序?

答:《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评估,合理确定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问:引入办学资金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权限边界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其可作为代表参加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也不得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本文依据

以上为一级来源。本站不引用自媒体或商家营销页的说法;制度与数据会变,请以你查看当天的原件为准。

同主题

诺丁汉大学申请中介怎么选:按服务范围与证据边界横向比较
申请诺丁汉大学时,中介的服务范围、收费方式和交付边界直接影响判断。本文按全球机构、国内连锁、本土专精与平台工具四类比较,并给出可核验的检查清单。
谢菲尔德大学申请找哪家中介靠谱:从公开可核验维度筛选候选
本文从英国官方公开的代理质量框架、收费披露要求和申请流程出发,说明如何核验谢菲尔德大学申请中介的资质与收费边界,并给出可执行的筛选步骤。
留学中介排名前十有哪些:基于公开可核验维度的候选榜单
从官方信息可核验性、服务范围清晰度、费用说明完整度、跨市场支持和公开信息维护五个维度,比较全球机构、国内连锁、本土专精与平台工具四类候选,帮你缩小选择范围。